赵锡锋老人在医院的病历报告显示:左侧尺骨骨折。
躺在病床上的赵锡锋老人及腿下端伤痕近照。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赵锡锋受贿案一审已宣判数月,但在庭审中,因为赵锡锋指出检察机关对其刑讯逼供,殴打致其左前臂骨折,引起家属强烈不满。
赵锡锋,男,66周岁,原任鹤壁市淇滨区区长助理、财政局长(正科级)。因涉嫌受贿罪经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5年6月26日被指定监视居住,同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9月7日被决定逮捕,现羁押在安阳市看守所。
2015年12月16日,龙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3月15日该案在龙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于7月21日下达判决。
判处被告人赵锡锋犯受贿罪,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责令被告人赵锡锋退出赃款34万元。
判决下来后,被告人赵锡锋即提起上诉,他认为判决严重违反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办案人员刑讯逼供,案件认定重大事实不清,定性错误,程序严重违法,证据不足,且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存疑证据未予排除,适应法律错误。被告人认为应无罪或依法发回重审。
【退休四年后被检方带走左前臂骨折】
2012年5月,时年62岁的赵锡锋从鹤壁市淇滨区区长助理、财政局长的岗位上退休。在淇滨区财政局局长岗位工作17年的他,曾多次受到省、市、区表彰和记功,先后多次评为河南省财政系统先进个人,鹤壁市“十佳公仆”“五一劳模”,同时还当选过鹤壁市第六、八、九届人大代表、鹤壁市淇滨区第一、二、三届人大代表。
2015年6月25日下午四点多,赵锡锋在其家中被安阳检方带走。其老伴肖富云本以为赵是去参加会议去了,没想到这一别却将一家人的生活推入深渊。
从2015年6月26日被指定监视居住,到8月23日被刑事拘留,这57天的时间里,赵锡锋在办案基地经历了什么?
一审庭审时,赵对安阳龙安区检察院公诉人的指控全部否认,并称是在无法忍受刑讯逼供的前提下,被迫承认“受贿30多万元”。
赵锡锋还当庭向检察院公诉人以及法院合议庭成员展示了左前臂骨折伤和腿伤的事实。他称在被指定监视居住期间,检察院办案人员不断对他进行审讯,“在第一个办案基地7—8天时间里,总共让他睡了2个小时,第二个办案基地50多天里,总共加来只让睡了不超过20次。”
“在7月中旬的一次询问中,检察院反贪局办案人员刚一离开,外号“老板”和“毛老三”的两个人就用缠着胶带的木棒殴打赵头部,在多次殴打下赵用胳膊挡了一下,结果造成左前臂骨折。”
“两只手向后、两只脚用铁卡固定在铁椅子上20多天,一次都在十几个小时、最多的一次在三十多个小时。两只脚脖和左脚后跟被刑拘割成一寸多深,有两寸长的大口子,直到2016年4月就医时脚腕伤口还没长好。”
上述这些都被赵锡锋写入了《刑事上诉状》以及肖富云写给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反映材料里了。而对于左手臂骨折以及腿伤,安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检查报告从医学角度上也佐证了这一事实。
2016年3月29日的检查结果上,报告单上显示“左侧尺骨远端显示陈旧性骨折已愈合”。这一结果也印证了赵在法庭上所供述内容,同时,赵的家人也表示他被调查前曾未发生过骨折。
【长时拒绝律师会见同步录像疑造假】
肖富云也对记者说,在赵锡锋被带走后,家属就委托辩护律师申请要求会面,而办案人员却以本案属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拒绝辩护律师会面。2015年11月6日案件移送龙安区检察院公诉科,时隔近5个月才同意律师会见。
对此,辩护律师也认为此案够不上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真实原因是办案人员涉嫌掩饰和遮掩对被告人赵锡锋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将其左前臂被打骨折和变相体罚造成腿部对出受伤的事实。
此外,赵锡锋的辩护律师在庭前会议和庭审中还提出一违背常理的疑点,指出办案人员涉嫌修改和伪造证据。
辩护律师指出,2015年6月26日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证据经过核查,发现光盘证据的开始时间为17:38分,与询问笔录标注的开始时间17:12分不符,两者相差26分钟,证据存在瑕疵。
并且,同步录音录像中被告人赵锡锋的头型、头发的颜色、上衣的着装等方面与赵锡锋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时存在严重不符。根据被告人赵锡锋本人的讲述,检察院工作人员于2015年6月25日下午5点多左右将其带走调查,被带走时其头型是分头,头发的颜色是黑色(染色),上身穿灰方格金利来T恤,下身穿蓝色长裤。而在2016年6月26日,检察机关做讯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时赵锡锋却变成了短发,头发的颜色变成花白,上衣也不是被检察机关带走时所穿衣服。
辩护人对2015年6月26日的询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希望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调取光盘证据的原始载体依法进行鉴定或依法排除此证据。
【被告方质疑和合理诉求未获法庭支持】
而据参加庭审旁听的人回忆,当听到赵锡锋讲到被刑讯逼供的细节时,在场旁听人员都潸然泪下。然而法官却不予理睬,反复强调没有刑讯逼供的证据。
而对于被告人以及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和伤情鉴定请求,法官表示没有领导批示不会同意此请求。
针对辩护人提出对2015年6月26日的讯问笔录和同步录音录像光盘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质疑时,公诉人对此也是不置可否,庭审法官的回复则是“庭后研究”。
而对于被告人本人要求以及辩护人建议对证据存疑的光盘证据当庭播放,并对证据当庭进行质证。法官不但没有同意当庭播放光盘证据,而且也没有当庭质证,一再强调没有证据,最后回答仍然是“庭后研究”。
在陈述辩护意见时,辩护人认为本案程序违法,案件定性错误,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涉嫌非法取证,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为法庭应宣判被告人赵锡锋无罪。
然而,纵观龙安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内容可以看出,法庭并未考虑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理请求和质疑。
因有冠心病、高血压等病史,家属多次请求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但是一直未获准。
2016年3月28日,赵锡锋因冠心病,急性心肌梗塞,高血压等病情发作,安阳第三人民医院在4月16日下达了病危通知书。目前,赵锡锋仍羁押于安阳看守所内。
而早在201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对外发布《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016年2月,最高检又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大力加强侦查监督工作,强化对侦查活动中突出违法行为的监督,增强纠正违法实效。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对于赵锡锋案,媒体也将持续关注。(法治观察员胡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