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市网友赵海霞女士日前致函媒体反映称,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以下简称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无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擅自将法院已经冻结的银行账户中的80多万元资金转出,用于归还银行贷款,致使作为原告方的其本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恳请上级有关部门尽快严肃查处,还受害方一个公道。
在一份题为《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如此“贴心”服务涉嫌违规违法》的反映材料中,河南郑州市网友赵海霞女士陈述了事情经过:
赵海霞女士在河南郑州市居住生活,和一个女儿相依为命。在2012年4月,赵女士受聘于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做财务总监。由于该公司申请新三板上市受阻搁浅,公司经营陷入困境,员工离职大半,债主堵门讨账。在这种情况下,赵海霞积极为公司筹集运营资金,不惜多次动用自己的资产并以自己的名义走小额贷款救公司于危难之中。然而,公司刚刚进入平衡发展,公司法人高某却大肆转移公司资产,挥霍、占用流动资金,严重背离规范经营的轨道。
看到这些情况,赵海霞女士要求公司退还经由其手的借款,打算离开公司。见挽留不成,公司法人高某就软硬兼施逼赵女士为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的1000万元的《委托融资服务协议》中的35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诺退还经其手的借款。在此情况下,赵女士为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达成的1000万元的《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合同编号:2014-03)中签字担保了350万元。
虽然赵海霞女士冒着极大风险按照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为公司融资借钱提供了担保,但公司并没有兑现承诺退还经她手的借款,于是,赵女士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法庭。经郑州高新区法院审理和赵女士请求,郑州高新区法院于2014年5月27日依法对郑州漂亮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的账户资金进行冻结。而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却置法院的要求于不顾,在已收到法院的法律文书、明知法院已经冻结该公司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做出了对该公司来说最“贴心”的服务——把已经冻结的账户资金中的80多万元转了出去!并且,转出去的资金用途是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做这笔归还银行贷款的交易时,公司预留银行的印鉴还不完备,换句话说是在企业印鉴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完成该交易。
赵海霞女士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一是法院对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工作人员的询问笔录。这上面可以看出,法院冻结账户的通知在2014年5月27日15点以前收到,银行违规转账的交易时间是2014年5月27日16点47分。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也能看出该笔资金的转出时间;二是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收到公司一枚印章的收据。此收据证明,这枚印章2014年5月29日前并不在公司而是在赵女士本人手里,就是说在该公司印鉴并不完备的情况下,银行依然把冻结的钱转了出去。
2014年3月,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与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合同号:2014-3)为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服务并实际筹款350万元,当时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并没有金融牌照。
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郑州银行的战略合作单位,还涉嫌帮自己的客户企业买卖空壳公司资源,并组织人员包装这些空壳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资产、债权债务合同等企业及法人、股东等个人资质资料,骗取郑州银行等郑州本地多家银行贷款。如2014年3月下旬,帮助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高某购买空壳公司两个,并将两个空壳公司名称分别变更为郑州微贝商贸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8171705-X)和郑州嘟嘟小熊商贸有限公司。
上述空壳公司,高某按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指导,指定法人变更为其公司(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担任。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明知郑州微贝商贸有限公司变更后的法人王某东之前用另外一个身份证(4101071972xxxx0593,当时任职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CEO)为2014年3月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按照与郑州漂亮宝贝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融资服务协议》(合同号:2014-3)实际筹到款350万元提供了担保,在郑州微贝商贸有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后,没有任何实质经营的情况下,更没有实际的经营场地情况下,以郑州微贝商贸有限公司法人王某东(4101821979xxxx2937)此身份证为依托,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立即组织人员包装此空壳公司的财务报表、银行流水、资产资质、债权债务等此公司及法人王某东的资质资料,和其他50家企业联保骗取郑州银行1.5亿元贷款。如此虚假资料而郑州银行工作人员在贷前还做了经营场地的实地考察。
2015年10月份,赵海霞女士如实将掌握的以上证据分别向郑州银行总行、河南省银监局、郑州国资委等相关部门举报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熊某菲等对赵女士软硬兼施,先是说打给赵女士10万元诚意金作为封口费,为了进一步稳住赵女士又急着签订和解协议(有按红手印的和解协议为证),并以此条件为诱饵让赵女士将掌握的上述举报证据还给他们,并让赵女士承诺保证不再投诉。后因赵女士求助的媒体突然被关闭,河南融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人熊某菲等就突然变脸,声称他们已摆平了此事,并多次打电话恐吓并辱骂赵女士,称若再投诉,让他们有半点问题,他们就逼当事人跳楼,让当事人孤儿寡女这辈子别想安生(有手机短信和通话录音为证)。
在严谨细致的银行发生这样的事情,实在让人不能理解。在法院冻结资金账户、企业预留印鉴不完备的情况下,在公司刚变更后经营业务变化的情况下,在没有实际经营的情况下,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服务的如此“贴心”,是不是上述公司跟该银行或者该银行员工有某种利益关系存在?
时至今日,对于赵海霞女士的投诉举报,事发主要单位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般推诿,没有给出书面结论。赵海霞女士质疑:郑州银行工作员人员上岗前应该经过相关培训吧,怎么会连一般的工作纪律和操作程序都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应该也是银行员工应该知道的,难道在郑州银行正光路支行的工作人员面前是个“例外”?
公开资料显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光路支行成立于2012年1月6日。登记机关: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东新区分局;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营业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心怡路交叉口;负责人:李某杰。对于此事的进展情况,我们将会继续关注。